洞察 ·
建材:先分清"合格"与"性能"
这个品类在系列里是唯一一个"通过了也不能算完"的 —— 因为它的凭据是性能声明。这一篇说清这个结构,以及欧盟正在进行的换法为什么有两张时间表。
先说清"合格"与"性能"的区别
在玩具、家电、PPE 那些品类里,"合格"是个终点:过了标准就能卖。建筑产品不是这套 —— 它的核心文件是性能声明(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),声明的是这个产品的各项基本特性达到什么水平(耐火等级、承重能力、隔声值、热工性能等)。
也就是说:产品"合规"了,但可能"不够用"。 一块板达到了它自己声明的耐火等级,这不代表它能用在你这栋楼上 —— 够不够是设计方按项目要求判断的。这一层区别决定了建材采购的问法与其他品类完全不同:不是"过了没有",而是"声明了多少、够不够"。
欧盟:换法有两张时间表,容易读错
欧盟现行的依据是建筑产品条例 (EU) No 305/2011(2011-04-04 公布)。取代它的新条例是 (EU) 2024/3110(2024-12-18 公布),它的日期结构比前几篇都绕:
新条例里有一部分条款与附件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起适用。而旧条例的废止写在第 94 条:旧条例自 2026 年 1 月 8 日起废止,但列了一串例外 —— 第 2 条、第 4 至 9 条、第 11 至 18 条、第 27 与 28 条、第 36 至 40 条、第 47 至 49 条、第 52 与 53 条、第 55 条、第 60 至 64 条,以及附件 III 与 V,都继续适用;正文另有一处写明到 2040 年 1 月 8 日废止剩余的。
所以"新条例 2026-01-08 起适用"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:那一天是旧条例"大部分"被废止的时点,而不是新条例开始适用的时点,而且废止还带着一串例外。要判断某一件产品在某个时点该按哪一份做,得同时看新条例的适用条款和旧条例第 94 条的例外清单。
欧盟:声明由制造商出,评定按"体系"分档
欧盟的合格评定是按体系分档的,旧条例里能直接读到的写法是"System 1+"这一类编号:体系 1+ 下的性能声明,由制造商基于若干项工作出具(其中包括工厂生产控制与公告机构参与的评定)。
档位的差别在于公告机构介入到什么程度:有的体系要公告机构做初始型式试验并持续监督工厂生产控制,有的只需要制造商自己做工厂生产控制。无论哪一档,声明本身都是制造商出的 —— 公告机构评的是"这个声明有没有依据",不是"这个产品合格"。
结构件另有一套分级。钢与铝结构用的是 EN 1090 系列,按执行等级(EXC)划分,等级越高,对工厂生产控制、焊接与人员资质的要求越严。所以同一家钢构厂,做普通厂房与做桥梁,要过的门槛不是同一档。
美国:没有联邦法,靠建筑规范引用
美国联邦层面没有统一的建筑产品准入法。实际强制力来自州与地方的建筑规范:地方采用国际建筑规范(IBC)等模型规范后,规范里引用的标准(ASTM、AISC、AISI 等)随之成为当地要求。所以同一件钢材,在 A 州和在 B 州的要求可能不同,取决于当地采纳的规范版本。
这一层与机械篇、PPE 篇的美国侧是同一个结构:没有全国性的产品通行证,强制力来自"被谁采纳"。 买方要核的是项目所在地的规范与设计文件,而不是一个联邦标志。
(这一段我们只有体系层面的把握,本库未收 ASTM、AISC 等标准正文 —— 它们属付费标准层。)
中国:设计标准与产品标准是两套
中国侧要分清两套东西。一是产品标准(例如紧固件的机械性能标准),管的是产品本身的指标;二是工程建设标准(例如钢结构设计标准),管的是怎么设计与施工。后者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,其强制力形态与产品标准不同 —— 全文强制的通用规范与推荐性条文并存。
另外,建筑类产品里只有少数在 CCC 目录内(例如安全玻璃一类),绝大多数不在。本库对这几份中国标准目前只有检索入口、没有正文,因此文章只写体系、不写具体条款。
日本、韩国、加拿大、澳新、巴西、海湾
日本按建筑基准法管理,结构用钢与螺栓有对应的 JIS 标准,并通过 JIS 表示许可制度管理;韩国按建筑法与其下的 KS 认证;加拿大由省建筑规范(以国家建筑规范为蓝本)加 CSA 标准;澳新由国家建筑规范加 AS 系列标准;巴西有 ABNT NBR 系列与 INMETRO 的建材认证;海湾由 GSO 建材技术法规管理,沙特走 SABER 平台。
这几个市场我们目前只有体系描述,没有正文,因此只写体系、不写编号。
十个市场并排看
把"凭据是什么"与"强制力从哪来"两栏并排:
| 市场 | 核心凭据 | 强制力来源 | 谁做合格评定 |
|---|---|---|---|
| 欧盟 | 性能声明(DoP)+ CE | 新条例 (EU) 2024/3110;旧条例 2026-01-08 起废止(带例外清单) | 按体系分档,部分体系须公告机构 |
| 英国 | 沿用欧盟体系下的性能声明 | 英版建筑产品法规 | 认可机构 |
| 美国 | 检测报告与规范符合性证明 | 州与地方建筑规范引用标准 | 无统一强制认证;按项目规范 |
| 加拿大 | 认证与规范符合性 | 省建筑规范 + CSA | 认可机构 |
| 日本 | JIS 表示许可 | 建筑基准法 | 登录认证机构 |
| 韩国 | KS 认证 | 建筑法 | 认证机构 |
| 中国 | 型式检验报告 + 产品标准符合性 | 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两套 | 少数品类走 CCC |
| 海湾 | 符合性证书 | GSO 建材技术法规 | 指定机构 + G-Mark |
| 巴西 | INMETRO 认证 | 联邦法规 | 认可机构 |
| 澳新 | 规范符合性证明 | 国家建筑规范 + AS 标准 | 无统一强制第三方 |
这张表里最值得记住的是第一栏:只有欧盟把"性能声明"做成了标准动作,其它市场给你的多半是检测报告加规范符合性证明。两者形态不同但目的一致 —— 都是让人判断"够不够用",而不是宣告"合格"。
下单前问供应商什么
建材要问四件事:这份性能声明(或检测报告)评的是哪些基本特性(耐火、承重、导热、隔声,逐项对);数值是多少、按哪个体系做的;适用条件是什么(厚度、基材、安装方式不同,性能会变);工厂生产控制是谁在监督、有没有按体系要求持续做。
第一问最容易被跳过,也最容易在项目上出事。"我们有 CE"这句话在建材里几乎等于没说 —— CE 只说明声明做了、程序走了,不说明声明出来的数值满足你这栋楼的要求。要按顺序核一遍,可以先看 免费核查清单;同系列上一篇是 承压设备,下一篇 电线电缆 讲的是另一套"按燃烧性能分级"的规则;想了解报告里怎么记认证与符合性文件,可以看 报告样本 或直接 联系我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