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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款前只看一件事:收款账户名
我们查过几百份单子之后,最常被忽略、后果又最直接的一条是:钱打给谁。
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
合同签的是一个主体,收款却给另一个主体 —— 这两种情况最常见:对方说"我们收款走关联公司"、或者说"走老板的个人账户方便"。两种说法都不违法,但都会让合同的保障落空一大截。
该核什么
- 账户名与合同主体逐字比对(不是"看着像",是逐字)
- 收款银行与开户行(对不上就问)
- 主体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(不是简称、不是店铺名)
- 是否有任何"第三方代收"的书面说明
一旦账户名与合同主体不一致,问一句:"能不能用合同主体的对公账户?" 答不上来的那个理由,比任何公开记录都值得听。
对方坚持要打给别处怎么办
那就把合同改成与收款方同一个主体,或者干脆不做。钱一旦离手,追回来的路径长得多;而改合同只是几分钟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