洞察 ·
标签上的语言要求,一层比一层贵
标签要不要翻译,常被当成一件小事。但把强制要求按"做不到会怎样"排一遍会发现,它分成性质完全不同的五层:从没有任何法定要求,到本地语言必须比外语更醒目。这一篇逐层说清,并标出每一条依据在哪个市场的哪份文件里。
同一批货,门槛不一样
谈出口的时候,"标签要不要翻译"经常被当成一件小事:找个翻译、做一版标贴、贴上就是了。但按目的市场把强制要求排一遍会发现,它分成性质完全不同的几层 —— 差别不在难不难,而在做不到的后果有多重。
这几层说的是强制性,不是消费者偏好。品牌想用哪种语言沟通是自由,但法定标签信息写什么语言、能不能只用英语,各市场给出的答案是硬规定。下面每一层都比上一层更贵。
最松的一层:没有法定语言要求
最松的一层是:目的市场对产品标签没有法定的语言强制,用什么语言交给品牌判断。在这一层,出口商的语言成本几乎为零,原包装直接发就行。
这一层要先说清一件事:它是一个"否定性"的类别 —— 说"某国没有要求"很难取证,因为你要证明的是一部不存在的规定。所以这一篇不点名哪个市场属于这一类。可以确定的是,它的数量在减少:近十年里,把标签语言写进法规的市场在增加,而不是相反。
技术文件与说明书是两回事
往上一层,强制性只覆盖产品资料的一部分,而这一层最容易被笼统地讲错。它真正的分界线是:技术文件 vs 说明书与安全信息。
以欧盟的 ATEX 指令 2014/34/EU 为例。指令要求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,但通篇没有规定技术文件用什么语言;而对说明书与安全信息,指令的写法是:产品须附有"终端用户易于理解的语言"的说明书与安全信息,而具体是哪种语言由成员国确定。在整份指令里,English 这个词一次都没出现。
所以这一层的省钱空间是有边界的:交给监管与专业客户的技术文件,通常没有语言规定,可以省;但说明书、安全信息、警示语这类终端用户会看到的东西,不在这里,而且判定权在各成员国手里。把两者当成一回事,是这一层最常见的误判。
(顺带一句:这一层常被举例说成"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都可以用英语"。按 ATEX 原文,这句话不成立 —— 它既没写"可以用英语",也把说明书与安全信息的语言判定权交给了成员国。)
目的国语言必须在场
再往上一层,规则的核心是一个"或":允许只用目的国语言,也允许英语与目的国语言并用,但其中至少有一种必须是目的国语言。对出口商来说,这个"或"实际等于"必须"。
韩国:食品的标示须用韩文。汉字或外语可以与韩文并用,但字号不得大于韩文;进口食品可以用韩文贴纸,但贴纸不得遮盖原包装上的营养成分等重要信息,出口国与制造公司可以用本国语言标注在那张韩文贴纸上。
日本:在日销售的食品,标签必须使用日语(消费者厅的官方表述)。"否则不得销售"的法律依据是《食品表示法》第 5 条 —— 未按食品表示基準标示的食品,经营者不得销售。这里要说明一句:日语要求出自消费者厅的官方规则表述,而不是《食品表示基准》的某一条条文(那份基准的正文里并没有"日本語"字样)。
沙特:标签与附带说明须使用阿拉伯语;如同时使用其他语言,其他语言须与阿拉伯语并列,且内容必须与阿拉伯语完全一致。
美国:法定标签信息须使用英语,可核的落点是食品标签规则 21 CFR 101.15。这里要收窄一下说法:美国并没有一条覆盖全部产品的"标签语言总则",不同产品类别各有各的规则,所以问"美国要不要英语"之前,得先说清是哪一类产品。
巴西:消费者保护法典第 31 条要求产品或服务的信息"用葡萄牙语"提供,且须正确、清楚、精确、显著。
瑞士:预包装食品的强制信息须使用至少一种联邦官方语言(德语、法语或意大利语之一即可)。正式用语是自由,但至少要落在其中一种官方语言上。
这一层的贸易含义是:语言合规是一项固定成本,没有谈判空间。最常见的解法是加贴标签,但加贴有一条硬约束 —— 不能遮盖原包装上的关键信息。这一点常常是货已经到了目的国仓库才被发现的。
必须同时用几种语言
再紧一层,规则从"或"变成"和":几种语言必须同时出现,成本随之上去。
比利时:标签上的强制信息须至少使用"产品投放市场所在语言区域的语言"。落在实践里就是:法语区至少法语,荷兰语区至少荷兰语,布鲁塞尔双语区荷兰语与法语都要,德语区德语。只在单一语言区域销售,就只需那个区域的语言。
芬兰:在芬兰销售的食品,强制标签信息须使用国家的官方语言,即芬兰语与瑞典语。官方明确回答过一个相关问题:只提供英语是不够的。
瑞士常被列在这一层,但按条例原文它不在这里。 瑞士《食品与日用品条例》只要求"至少一种联邦官方语言",并不要求三种齐全;而且"单一语言区域可只用该区域语言"这个豁免,在联邦条例里也找不到明文 —— 因为"至少一种"本身就已经允许只用德语或只用法语。这一处是这一篇最值得记住的更正:一个在行业里流传很广的说法,与条例原文对不上。
策略因此很清楚:确认不了最终销售区域,就按"该市场要求的全部语言"做版本;要赌只做一个语言区域,先想清楚渠道串货的后果 —— 货一跨区,标签当场不合规。
本地语言还要占主导
最后一层比"必须在场"更严:目的国语言不仅要有,还要在视觉和可及性上占主导。加拿大魁北克省是这类规则里最极端的一个。
按《法语宪章》第 51 条,产品本身、容器、包装,以及随附文件与物件(含使用说明与保修凭证)上的任何标注都必须用法语;法语可以搭配一种或多种译文,但任何其他语言的标注都不得比法语更醒目,也不得比法语更容易获取。这一条的后半句是关键 —— 它管的不只是"看起来够不够大",还包括"拿不拿得到"。
商标可以例外,但有条件:条例规定,某项商标若在加拿大商标注册簿里没有对应的法语版本,可以(甚至部分地)用非法语标注;但商标里若含有通用词或产品描述,那部分必须用法语出现在产品上或永久附着于产品的载体上。另外,条例还要求法语版本的可及性与质量条件不得劣于其他语言版本。
这一层的含义是:加贴一版法语标签解决不了问题。如果原包装上英语信息的位置、字号、颜色比法语更突出,或者消费者要翻到背面才找得到法语,就不合规。包装可能得重新设计,而不是在原箱上贴一张纸。
按成本重排一遍
把五层放在一起看,每一层对应的合规成本大致是这样:
| 层级 | 合规要求 | 典型成本 | 代表市场 |
|---|---|---|---|
| 开放 | 无法定要求 | 极低 | 少数市场(不点名,理由见上) |
| 技术文件 | 技术文件通常无语言规定;说明书与安全信息不在此列 | 低(但省不到说明书) | 欧盟 ATEX 等产品法规 |
| 本地语言强制 | 目的国语言必须出现("至少一种") | 中(翻译 + 加贴) | 韩、日、沙特、美、巴西、瑞士 |
| 多语言并存 | 须同时使用两种或以上语言 | 高(多版本标签) | 比利时、芬兰 |
| 主导地位 | 本地语言须比外语更醒目、更易获取 | 极高(可能重做包装) | 魁北克 |
这张表读下来,三句话能概括:能不能用英语是成本问题,要不要用本地语言是准入问题,本地语言够不够突出是设计问题。三者落在采购流程的不同位置,其中最晚的那一个(重做包装)一旦踩上,改的是模具和版费,不是一张标贴的钱。
下单前问供应商什么
标签语言这件事最后落在一个很具体的问题上:这家供应商能不能按目标市场的语言要求,把标签做出来。这考验的是供应商能力,而它可以问得很实:你们最近发过这个市场吗、有没有留样;标签的文字和版式谁来做、版权归谁;如果要在原包装上加贴,能不能保证不遮盖产品名与保质期;多语言包装是不是做过多版本,怎么防止串货。
再加一句最实用的:请把目标市场的语言要求原文找出来,标出是哪一条。能做到这一步的供应商,通常也已经知道自己的包装在哪一版上会卡住;只说"我们一直这么做的",风险不在标签本身,而在这家供应商对目的市场的熟悉程度。
要按顺序把这些过一遍,可以先看 免费核查清单;这一篇讲的是标签上的语言,同一件玩具,十个市场的强制标准各认哪一套 讲的是产品本身要过的标准,两件事常常同时卡住一批货;想了解报告里怎么记认证与出口市场,可以看 报告样本 或直接 联系我们。